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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s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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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慕尼黑全体华人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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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13.4.2010 15:00: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dahuludekeai 于 13.4.2010 16:35 编辑
将人心比自心。设想如果你的男朋友或者老公在和别的女人一夜情你是怎样的心情。或者你是单身, 那么 ...
hs201000 发表于 13.4.2010 15:27



    啊……如果我老公在和我婚后出去一夜情,我肯定会很伤心。

    但是作为成年人,他应该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对自己负责和对他人负责,想清楚最好的后果和最坏的后果的能力……如果它连这点都想不清楚,那也就枉为成年人了。

    这种东西,只能要求自己,不适合要求别人……虽然我不是很支持很赞同这种生活方式,但是我很赞同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

    就像如果我老公如果在德国买春,那我肯定心里很难过,这个道德吗?不道德。但是违法吗?不违法。我还是那句话,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即使我伤心,我哭泣,我接受不了,但是他是有这个自由的。
    如果我受不了,我可以吵架,可以冷战,可以离婚,但是他始终是自由的,我尊重他的自由;
    就像我不是很同意您的观点,但是如果有人叫您别说了,我一定会告诉她/他,你有权力发表你的看法,我尊重你思想和言论的自由;
    如果我的女友婚后出轨,我可能不同意她的做法,但是如果有人告诉我应该浸猪笼,我也会告诉他/她,这是人家的生活,干卿何事……
    如果我看到芙蓉姐姐或者凤姐之类的“丑人多作怪”的女同志,我真的也不喜欢,但是,我始终尊重他/她有出丑的自由……  
    还有认识人不懂得量入为出,挥霍爹妈的血汗钱,我也不喜欢,但是这也是人家的自由……  

    你可能觉得我站着说话不腰疼,可是我真的是这么想的。

    我也有朋友ONS,也有朋友是Gay/Lesbian, 我还有朋友Incest,但是对我而言,即使我有朋友喜欢bestiality,这也不影响我跟他/她们做朋友,并喜欢他们,珍惜他们。我看朋友的标准可能和您有区别,我觉得这个人要是好人,这是基本的,然后就是或者聪慧有趣,或者热爱生活就可以了。至于他们私生活怎么样,我不是很在乎,而且我也不是很关心,可能由于我性格比较宽容,朋友们有什么事儿还都给我唠叨唠叨。如果这个人一辈子就是个童男童女,可是看到别人的苦难无动于衷或者是幸灾乐祸,比如看到911的新闻就弹冠相庆,我也实在很难和这样的人为友……

    你的自由,你可以选择如何去运用,我的自由是,我看到你的选择之后,我会决定接近你或者远离你。
    你有你的自由,我有我的自由。

    人无完人,金无足赤,何必苛责。
   
PS. 我老公以前有没有跟很多女人上床,我不care.........如果他为人猥琐贪婪,偏执阴暗,他就是处男,我也不会跟他……
      每个人都有自己在乎的事情……个体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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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13.4.2010 15:24:1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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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13.4.2010 16:14:30 | 只看该作者
啊……如果我老公在和我婚后出去一夜情,我肯定会很伤心。

    但是作为成年人,他应该有选择自己 ...
dahuludekeai 发表于 13.4.2010 16:00



    难道只要是生活方式就可以去支持吗? 比方说有的人偷窃,这也是一种生活方式,他为了填饱肚子,为了满足自己利益,从物质上伤害了别人。而一夜情是从精神上伤害别人。 不是不受法律约束的事情就都是好的。 比方说,有的人不孝敬父母辱骂父母,法律也很难制裁他。但是这是不好的事情,别人看见了不会去说,你有你的自由,你自己的父母随便骂随便打。人到什么时候都应该清楚什么事情是好的什么事情是坏的,什么事情是应该做的什么事情是不应该做的,什么事情是应该提倡的什么事情是要反对的。人活着是为了别人,做一件事情之前首先考虑的是别人,会不会伤害到别人。 当然了不一定能做得这么好,但最起码要有这样认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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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13.4.2010 18:26:2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dahuludekeai 于 13.4.2010 19:34 编辑
难道只要是生活方式就可以去支持吗? 比方说有的人偷窃,这也是一种生活方式,他为了填饱肚子,为了 ...
hs201000 发表于 13.4.2010 17:14


      谁没犯过错呢?

      首先,选择性自由的生活方式,不是违法犯罪,如果你把这个和“偷窃”还有“不赡养父母”相提并论,我不认为你这个类比很恰当。即使说偷窃,比如《悲惨世界》里的冉阿让,偷了点儿东西,对吧?我觉得如果他是活人在我旁边的话,我依然喜欢并尊重他。相比之下,那个非要把他送进监狱的探长,虽然他一辈子没犯过罪,可我也不喜欢他。还有芳汀,虽说她是受人凌辱的妓女,可是如果我认识她,我也不会歧视她。

      我来谈宽容,不是因为我如何高尚,我如何圣母,而是让我自己生活的更开心更快乐,如果我看这个人也不顺眼,看这个社会也污浊,随便看个男人就觉得他肮脏,我的内心世界会有太多的不快乐。
      
       我们亚洲人吃狗肉,结果,西方社会经常抨击我们生活方式就是错误的;
       穆斯林吃牛羊,结果,印度教的同志们觉得吃牛肉是不可饶恕的;
       非穆斯林吃猪肉,结果,穆斯林社会觉得这是肮脏堕落的。

       类似的道理,我们每个人身上都可能有被别人视为“不合理”“不道德”之处,但是真的就“不道德”“不合理”吗?除了上帝,谁有资格站出来说,“我无瑕”,谁有资格来评判别人的是非对错?所以,不管我受过伤,还是遭遇过背叛和欺骗,我始终相信有真爱;不管我是不是赞同这种生活方式,但是我始终尽量去理解他/她,尊重她/他的生活方式。

        我们可以把行为方式分为不道德,普通,有道德,超道德。
              比如,有老人晕倒在路边,你如果不顾咱们南京的大法官的逻辑,仍然上去救人,送老人去医院,在我心里,那就是“超道德”;
              如果你打电话叫警察或者叫救护车,而没有自己动手,生怕惹祸上身,在我心里,你如果能打电话,也算“有道德”;
              如果你只是“围观”“打酱油”,在我心里是“普通”;
              如果你跑去把老同志的金牙撬走一颗,在我心里是“不道德”。

        道德在我心里是一个范围,而不是一个钢丝线,它的弹性范围很大,只要能达到“普通”以上,我就从内心来说不强烈的反感这个人。考虑别人的感受,当然是美德,但是如果用“超道德”来要求“有道德”和“普通人”,我始终觉得也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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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13.4.2010 19:27:10 | 只看该作者
谁没犯过错呢?

      首先,选择性自由的生活方式,不是违法犯罪,如果你把这个和“偷窃”还有“ ...
dahuludekeai 发表于 13.4.2010 19:26



    宽容是在别人伤害到自己的时候自己表现出来的, 而不是宽容一些人去伤害另一些人, 这个时候的宽容就不叫宽容了,叫纵容。尊重理解他人这是对的, 可是纵容一些人去伤害另一些人就是错的了。道德从来就是人自己对自己的约束,从来就没有强制实施过,也不可能强制实施,强制实施的是法律。但是我们都得讲道德啊,因为都不讲道德的时候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子呢?道德标准不是哪一个人定的,而是在一定社会群体中产生的判断是非好坏善恶的标准。也不能说为一部分人提供个低标准,为另一部分人提供个高标准。 那些不太喜欢讲道德的人,总是想要把我们的道德标准往下拉,把不道德的事情变成道德的事情,因为这样对他们自己有利,道德标准越低对他们的约束就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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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13.4.2010 21:14:53 | 只看该作者
宽容是在别人伤害到自己的时候自己表现出来的, 而不是宽容一些人去伤害另一些人, 这个时候的宽容 ...
hs201000 发表于 13.4.2010 20:27



    ……

    《圣经》里有一个故事:一个女人做了奸淫的事,规定可以用石头砸死她。但耶稣穿过人群,对站在她旁边想砸死她的人们说,你们当中哪个敢说自己无罪的,就可以砸死她。结果没有一个人敢砸死她,一个一个退下去了。  

     有罪的人是不能搬起石头砸别人的。这世上没有一个绝对正直的完人,也没有一个人能用自己的道德操守去衡量别人。每个人的内心都有一座庄严法庭,但审判的犯人不是他人,而是自己。任何妄想越俎代庖的人,都是荒谬而可笑的。而现实是,许多罪人反而以正义的名义高举着石头,砸得别人血肉模糊。这块石头举久了,是会砸死自己的。  

     在你结婚的时候如果不是处女,在很多严格的人(比如严格的穆斯林/基督徒/甚至中国农村大婶儿之类的)眼里就已经是不道德了;
     如果你的性爱有一次是不以生育为目的,而是以享乐为目的,那么在非洲某些部落人的眼里,这也是不道德(这也就是他们为什么切除女婴的阴蒂,让她们一生都无法体会到快感);
     你露出面孔和胳膊腿,在严格的穆斯林眼里也是不道德的。
     你字里行间透出很以道德卫道士自居,但殊不知,如果你吃猪肉/吃牛肉/婚前非处女/做爱为快感/露过脸和胳膊腿,那么你在很多人眼里也是不道德的啊。
那么你是真的不道德吗?谁有权利来评判呢?

      
1000个人心里有1000个哈姆雷特, 1000个人心里也有1000个道德标准,如果非要把自己的道德标准强加给别人,这难道就是真的道德了吗?

      人是非常复杂的动物,人性也是非常复杂的,也许斤斤计较的小人物也有一刹那的光辉,也许高大全的英雄也有一瞬间的不堪。上帝亦有妓女作追随者,我们凭什么要求的比上帝还多,对别人求全责备呢?

      在我心里,宽容、理解、悲悯的综合,才是大爱,才是大善,才是大智慧;
      试想,如果特雷莎修女/南丁格尔护士,在一生行善的时候,都要先问问你是不是出过轨,你是不是作过恶,你是不是搞过ONS或者Swap,然后她们再决定是否救死扶伤,你还会被他们的义举所感动吗?

       没有人有权利站在道德的审判台上,以道德之名来绑架他人。

       也许你被人伤害过,背叛过,我只想说,你只有真正从内心深处原谅了他,你的心才能毫无羁绊的重获自由和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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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13.4.2010 21:19:05 | 只看该作者
另外,关于宽容和纵容,看来你也有自己独特的解释。

我只想说,我有一个阿拉伯来的好友,他说,在他们那里,如果抓到男女“通奸”,就把这对儿“坏人”放在地里挖好的一人深的俩坑里,俩人都只露脑袋,然后全村人一边唾骂他们,一边拿石头砸他们的脑袋,一点点把他们砸死。

所以,他们都不“纵容”坏人,他们最无辜最有道德,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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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13.4.2010 21:20:29 | 只看该作者
我累了,也不想跟你纠缠于这个问题,因为咱俩恐怕谁都说服不了谁。

即使你认为我不道德/纵容坏人,我也捍卫你发言的自由。

但是我选择不回应。祝好!

n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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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14.4.2010 00:27: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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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14.4.2010 00:28:5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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