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朋友刚刚生完孩子,托我给她寄点德国奶粉,数量很大。我想问问大家奶粉这种东西可不可以从德国往国内邮寄啊?前几天还看到一个帖子说有人往国内带了大量奶粉,结果被海关扣了。
一个“淘宝网”网店店主日前从国外携带317罐奶粉从厦门进境时,被厦门海关查获。这是我国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新政后,厦门关区查获的首起利用旅检渠道走私网购热销物品进境案。
经调查,该女子是美籍华人,在“淘宝网”上经营网店,主要从事各种品牌的婴幼儿奶粉及用品的国外代购,在携带涉及美赞臣、雅培、雀巢等多个品牌的317罐外国产奶粉乘坐纽约经香港至厦门的航班从厦门高崎国际机场进境被海关查获。该女子因9月1日起国家实施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新政,进货成本提高,为此企图通过随身携带的方式闯关进境,违反了个人进出境携带物品不得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相关规定。
据海关介绍,随着网购、邮购、海外代购等新兴交易模式迅速发展,一些人将所经营的进口货物拆分成多票,伪报为个人自用物品,利用海关对个人物品税收优惠规定,通过邮递、快件渠道进境,逃避国家对进口货物的管理,相对于正常办理通关手续后进口的商品产生价格优势,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也使国家对进口商品的安全、卫生管理要求落空。
为此,从今年9月1日起,国家海关总署对个人邮递物品应征税税额进行调整,从原来的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免税税额为400元和寄自或寄往其他地区的个人物品免税税额为500元统一调整为50元。
为逃避交税,一些从事网购、邮购、海外代购的商家便将目光转向“真人携带”,即由旅客或运输工具工作人员将超量外国商品随身携带进境。殊不知这同样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只能携带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个人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可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人民币2000元以内的个人自用物品,超出部分均需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