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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的尺子与丑中的自正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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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009 03:12: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丑”的尺子与“丑”中的自尊              杨十郎
以“度”与“量”而言,秦汉时与现代就很不一样。《史记·正义》说“胃大一尺五寸,长二尺六寸。受水谷三斗五升”如果按今天的尺码理解,这人可算大肚汉了。“度”“量”“衡”不但古今有异,国与国的标准也很不一样。俄制与英制不同,法制与美制有差。因此,为交往的顺当便有了公制,标准统一了对大家都便利。可在意识形态领域就不那么简单了,常读报纸,发现关于“丑”的尺子使用起来也大有讲究。下面随手摘引的几个报纸标题:《法国,丑闻此起彼伏——交通部长涉嫌受贿被迫辞职》、 《巴西两高官涉嫌丑闻辞职》(按这儿的“丑”讲的是以权谋私)、《印度金融界丑闻再掀波澜》、《英国议会风流地,老牌议员揭丑闻》等等。这些“丑”有的是用外国通讯社的说法,即是外国人认为受贿、以权谋私就是“丑”。有的则是我们认为别国的以权谋私、官员不廉是“丑”。
   但有个奇怪的不同,我们的公安局长强奸幼女、少女、少妇、老妇,报纸没有用“丑”字;我们的各级官员巨额贪污受贿,我们的报纸没有用“丑”字;大沿帽吃原告又吃被告,我们的报纸也未用个“丑”字;管监狱的吃罪犯开释罪犯,我们仍没有用这个“丑”字;乡、村干部谋杀上访村民(上访,那么有限的一点民主权),我们仍回避“丑”字;政府部门卖户口,甚至只要你给钱还可以给你一个假民族成分,我们讲起来也与“丑”毫不沾边。我们这样对“丑”避而远之,是否是我们的礼仪之邦,是“聪明徇智之所居也,万物财用之所聚也,圣贤之所教也,仁义之所施也”(《史记·赵世家》)的五千年文明古国,何有所“丑”?前几年不是还为一本《丑陋的中国人》说长道短了好一阵子么,“丑”该是别人的。
其实,本质上是“丑”的东西,不用一个“丑”字它未必就不“丑”。怕用“丑”字,丑的也不会变得美。比较起来倒是敢于对政府官员的以权谋私、受贿贪赃认为是“丑”行的反而包含着一种自尊。那自尊在于:国家公务员本该是廉洁的、尊严的、光辉的,你现在却受贿了、谋私了,那你就丑了,你也不配作公务员了,那你就赶快辞职吧,辞了职就保住了公务员的尊严。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以“丑”赠人实际上是把尊严赠给别国的公务员。不言“丑”,避讳“丑”又反而是一种作践自己公务员的行径,犹如示人以鲍鱼之肆的情味。莫非我们的以权谋私、受贿贪赃太家常便饭了,太习以为常了,大家彼此彼此,一般一般了。所以我觉得我们不敢言“丑”——这是笼罩全社会的麻醉剂。在这种麻醉剂的作用下我们便不能以贪赃枉法、以权谋私为戒,甚至还用一时一事的行为不端,九个指头与一个指头之喻为腐败开脱。
如果哪一天我们的报刊也用“丑”放在我们的腐败行为之前,我想那恐怕就是反腐倡廉的大好形势了吧;如果再能因“丑”而辞职(不是多方游说求得保住乌纱),那就标志着我们的公务员已无比自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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