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复 FingersCrossed 的帖子
+ E' |" S; d& S/ D1 b$ \, A9 O8 u( G- ?- x- ^$ a. ~
这要看情节的严重程度,受害人的举报和证人而论,这是属于侮辱罪。§ 185 StGB 可判一年牢狱或罚款。! B9 H9 u! ?; B8 g# e, f
要敢对警察,那就立马生效。& O( R+ f1 e% `
. B% r/ C, j" X2 \( |* K! L
侮辱他人的行为 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8 L, p E. f5 {( g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因为只有第三者在场,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誉受到破坏。9 x6 O$ _, M) |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