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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on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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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带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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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2.5.2011 20:13:19 | 只看该作者
即时机票
卖单车的回帖我实在是看不懂要表达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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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2.5.2011 20:17: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卡拉扬 于 22.5.2011 21:18 编辑 " N0 M. ^1 d" {. B9 c# }- `
anning 发表于 22.5.2011 16:55
" |  m# U! e% o回复 四-七 的帖子0 I2 \6 u1 f7 b6 {$ l: G& ^8 Y3 s
' h% b  |0 E, `$ Z
怎么发这么大的火?这么生气?

; e# a; {( ]' d6 N' h7 |4 G' B
  f0 i, S% z8 Q0 G2 L. `$ xanning 大叔 你把联系方式地址登出来干嘛呢?你的思维跟我其他人根本不是一个轨道上的,估计都不属于一个星系。你说不是一个星系的人,就算知道你在哪住又有什么用呢?根本无法交流吗。# S' q: \5 D" n) }' y9 }
你还是好好地在太阳系买卖你的舶来品自行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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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2.5.2011 20:52:20 | 只看该作者
anning 发表于 21.5.2011 17:48
& y" k2 Q& p* [& @2 k9 R6 x3 J8 g高苑不一定就是骗子,那个女生也很好。二人都是普通人。2 d3 O* Y' u# U
人都有缺点,包括我自己。
# ^, n# i2 e: [, M3 M& ?+ [! f请别把事看的那么严重, ...

$ e+ T! X# f; V& A哥,您从哪学的重婚。。。重婚罪刑法罪名之一,虽然一般判缓刑可还是罪的,而且不是两个老婆住一起好伐,只要你结婚了,并和另一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可构成重婚,所以虽然大家反应过激,也是可以理解的,不是什么天大的笑话
& i" W3 ]7 U2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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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2.5.2011 21:31:23 | 只看该作者
anning 发表于 22.5.2011 16:55 % p7 f+ p8 u3 ?0 |
回复 四-七 的帖子7 ~3 d+ Z& L5 O4 U0 [3 l
* p7 d  H/ w  A, l0 }9 u
怎么发这么大的火?这么生气?

; K7 l9 c1 \; S/ o2 S大叔, 没人关心你家地址,而且我觉得不会有很多人想和你聊." \  |$ t# c9 @1 Y" Y" t
我们多数是停留在道德层面上谈论这件事情,2 i( O  R: ]# }) |, ^( _
别动不动就拿法律说事,没道德修养的,才动不动就把法律放嘴边上." e1 O3 q3 y  c- L: e; p
, O: C1 K3 R- V0 J9 ^9 O3 V9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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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2.5.2011 22:51: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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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2.5.2011 23:19:38 | 只看该作者
不是你们慕尼黑的,不过看热闹把那几个帖子也爬了,那位an老同志的几次发言也看了。送一句古话吧,老而不死是为贼,整个一个三观不正的老前辈,要人尊重,难。继续潜水

点评

老而不死是为贼。。。。哈哈哈哈  发表于 24.5.2011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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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3.5.2011 00:32:46 | 只看该作者
一夜足矣 发表于 23.5.2011 00:19
: n& N( [1 T1 C8 N; p不是你们慕尼黑的,不过看热闹把那几个帖子也爬了,那位an老同志的几次发言也看了。送一句古话吧,老而不死 ...
) p& \9 E& F! g5 |! D2 ?, Q) q
我在德国长大  ,你们出来留学我挺佩服,但是你们上学都学到什么了?能不能行了。我们能不能不在这丢人了,过去就叫它过去吧,你们这些哥哥不要让我看笑话好不好啊 、笑死我了 。

点评

俺们是用德语说话了还是怎么地了,你非拿你在德国长大说什么事儿?您的文学造诣让您看出哪个是笑话了?  发表于 24.5.2011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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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3.5.2011 06:38:4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nning 于 18.11.2011 19:36 编辑
% [6 O- i  K) l2 J9 Y$ O! W2 F
& R; \9 `* W- [) S4 `, Y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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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3.5.2011 10:29:25 | 只看该作者
大叔,我觉得你不要再这里和大家争了。我们都不是律师或是法律专家,争了有什么意义?8 h. z4 r& d6 U' c8 |
很明显,大多数人都觉得姓高的不是什么好东西(貌似受害女不止一个),你非要跳出来说他没犯法、没什么。! n8 x( t1 N/ C; r& p8 t  c( P6 q
就算退一万步说,即使合法的事情,也不一定就是正确的!
% J" N) z9 ?' j6 g
* x7 N2 O& W4 Q. s% CPS,你还提到你老婆要告上面某人侮辱人格,被你阻止了。我认为,虽然她说得有道理,不过,有些事情不用那么“认真”吧。你老婆不懂的中国球迷骂人的分寸,你应该懂吧?
1 k) G7 W7 p0 _* Z, z2 J我虽然不才,阅历也不多,可是想建议你下次换个方式说话,这样大家容易接受。动不动“倚老卖老”,把德国老婆挂在嘴边,也不会受到别人尊重的。. f: c' e6 Q6 V
7 D2 e; p7 S  A2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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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3.5.2011 11:01:51 | 只看该作者
很多人爱为同类辩护,因为当同类被别人批判得时候,那些语言显得更加尖锐,一些人神经变得更加敏感,内心饱受煎熬。
4 M$ y# R( [1 Q" E5 u# r为同类辩护其实也是为了给自己得内心找个平衡。+ }- u8 N" _: j$ J
+ ]. W" R7 C$ }5 K
如果一个人想找理由,那么他总能找到理由。问题只是在于,大是大非面前没什么好辩得,因为一切理由显得太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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