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MSK 发表于 16.7.2012 12:11
) r' l, D$ b" k0 |) w/ hNEBENKOSTEN 还是 BETRIEBSKOSTEN不是关键,我比较看不懂的是你的律师凭什么说你找到了你补缴的NEBENKOST ...
* \% V/ p1 V4 u- o$ w是这样的,谢谢提醒。/ B$ ]5 _! [8 p! L2 t' j
- v b7 d+ n8 O6 Z# P5 b
房东的母亲去世只是我私下去找他要Kaution的时候他提出的理由之一。但是给法庭他出示的理由是Nebenkosten。昨天我也又查了查相关的法律,确实如您所说房东有三年的保留期,并有权提出核算。6 F) V$ L% r) J
7 T2 B: Y/ e3 F' @* y
我个人也很清楚目前的形式,我也没打算把钱全部要回来。为了起诉他我已经因为手续变更给法院交了一百五十块钱,来来回回的车费也已经有四五十欧。我要的是他必须给我算帐,我不担心他给我算账,我担心和气愤的是私下里我去找他他根本就不想给我算,如果他私下里肯算我也没必要非要和他法庭见,毕竟学习才是我的正经事情。
4 z" @" M7 S% w5 Q X; ^, W, @0 R+ J( T) _
开始搬离的时候他说三个月就给算,后来是半年,再后来是一年,再后来说你留账号吧,再后来说他母亲去世了,说他母亲的签字不代表他,找他是没用的,他不管,要求我们离开他的家。我问他父亲在不在,他说不在。不是我不想让他给我结算,是我想结算,他不想。他不想算也没拿出法律来说他要保留三年,而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毕竟每个月一百三十欧的暖气热水交了六个月,而且七月和八月我们没怎么在家,要算账的话我坚决同意,但是他不想,没办法我不得不求助于法律。/ C5 k7 f! k9 }5 X
' a) l+ b8 H: x我诉诸于法律也并没有想必须得到钱,我要他的态度和承诺,对待一个外国人端正的态度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不是随便说说。何时能算,能给钱,就是我补钱给他,我也要和他对薄公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