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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鸨创业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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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4.7.2009 19:38: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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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巧克力森林 于 9.8.2009 16:03 编辑

欢迎各位捧场~~~~

本作品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懂的朋友看个乐呵。

本剧情节,纯属虚构。

如有雷同,实属巧合

献给:你们






今天你人肉了吗?今天你被人肉了吗?今天你人肉别人了吗?

"以真假难辨的事实,行道德判断之高标,聚匿名不负责之群众,曝普通人之隐私。"

学者朱大可在《铜须、红高粱和道德民兵》一文中对人肉搜索有这样的描述:“他们以‘无名氏’的方式,躲藏在黑暗的数码丛林里,高举话语暴力的武器,狙击那些被设定为‘有罪’的道德猎物。”

律师陈际红,“舆论监督与网络暴力应该具有一定的界限,不能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不是网络上的每个行为都是网络暴力,它也是有区别的。比如说正当的舆论监督就是一种合法行为。正当的舆论监督要求你所披露的事实基本上符合实际情况的。第二个层次是捏造事实,这种情况就看你有没有带来严重的后果。如果没有带来严重的后果,只是侵犯了别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的话,那要通过民法来进行调整。可能会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但是如果网络上的这种行为,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时,比如说社会对某人的评价的极度降低,这可能会构成刑法上的侮辱诽谤罪。”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腾讯网对2491名公众的一项调查显示,近五成(47.3%)公众认为人肉搜索是不是网络暴力要“视情况而定”,近八成(79.9%)公众认为应该更好地规范人肉搜索。

复旦大学社会学教授于海认为,越来越多的“人肉搜索”事件正在向私刑的性质发展,亟待接受法律的规范。“人人都可以作道德评价,但是不能人人都来当警察。”更多来自法律界、社会学界、互联网领域的专家呼吁,提供“人肉搜索”功能的网站应当自我约束,并承担起保护每一个上网公民隐私权的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讨论“刑法修正案(七)”时,有委员提出,“网上通缉”、“人肉搜索”泄露公民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基本信息,同样是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其造成的危害甚至比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更为严重,因此建议将“人肉搜索”行为在刑法中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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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发表于 11.8.2009 09:53:55 | 只看该作者
我最不会起名字了,以前些东西,要不抄袭歌词,要不抄袭诗词,要不就是让别人起。这些东西,不久你就会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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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
 楼主| 发表于 10.8.2009 18:36:57 | 只看该作者
送你句名言,呵呵,你不是一个人在写作,不是一个人

我个人觉得你应该给这篇换个名字,再起个深奥点的让人琢磨不透的名字
fcbayern 发表于 10.8.2009 17:39


回偶像,

还真的挺默契的,我今天还真的就想过名字的事情,写到后半程的时候就已经有过改名字的想法了。

不过你姑且看看我以前起的那些名字,甚至包括我给苍井的文章“起”的名字,我且得再仔细琢磨琢磨了~~~~

要不,您给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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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
发表于 10.8.2009 16:39:32 | 只看该作者
送你句名言,呵呵,你不是一个人在写作,不是一个人

我个人觉得你应该给这篇换个名字,再起个深奥点的让人琢磨不透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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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楼主| 发表于 10.8.2009 12:12:07 | 只看该作者
训导处报道,训导处报道,三年二班,周杰伦,马上到训导处来。当年第一次听这个的时候,听到这,我还以为,这孙子又犯事了呢

说两句题内话,这篇的主线,要是我没理解错,就是反对网络暴力,所有人,应该是所有人的 ...
fcbayern 发表于 10.8.2009 10:48


爱生活,爱写字,爱偶像~~~~

老白,你写小说很细腻,写评论也是很细腻很细腻的~~~~~

感动~~~~~

其实我以前的一些作文写得都挺孤单的,并不是出于没什么人看而感到孤单,我恰恰认为自己是个适合享受孤单的人。

只是,始终出于没什么机会遇到真正意义上懂这些文字的人而觉得孤独。

终于意识到,对文字本身,我是期待知音的。

而这跟承受创作过程里面的孤独并没什么联系。

网络很奇妙,一切这么的虚幻,虚幻到常常有朋友对我说,这上面的一切都根本不必介意。

但是,我遇到过的最细心的读者和最诚恳的评论,却恰恰就来自于这“虚幻”的网络。

于是我知道,这一次,也许是从这个作品开始,我以后的创作,再没有纯粹的“孤独”可言了~~~~

仿佛在这条熟悉的路上,这条我从没离开过的路上,有了温暖的光和清新的风。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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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发表于 10.8.2009 10:12:46 | 只看该作者
第一次啊,12点以前见到你,疑似梦中
fcbayern 发表于 10.8.2009 11:10
嗯,现在是梦醒时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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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发表于 10.8.2009 10:10:49 | 只看该作者
第一次啊,12点以前见到你,疑似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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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发表于 10.8.2009 10:10: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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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发表于 10.8.2009 10:09: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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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发表于 10.8.2009 10:06:32 | 只看该作者
训导处报道,训导处报道,三年二班,周杰伦,马上到训导处来。当年第一次听这个的时候,听到这,我还以为,这孙子又犯事了呢

说两句题内话,这篇的主线,要是我没理解错,就是反对网络暴力,所有人,应该是所有人的 ...
fcbayern 发表于 10.8.2009 10:48
呵呵,白老师,您的意见很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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