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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鸨创业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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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7.2009 19:38: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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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巧克力森林 于 9.8.2009 16:03 编辑

欢迎各位捧场~~~~

本作品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懂的朋友看个乐呵。

本剧情节,纯属虚构。

如有雷同,实属巧合

献给:你们






今天你人肉了吗?今天你被人肉了吗?今天你人肉别人了吗?

"以真假难辨的事实,行道德判断之高标,聚匿名不负责之群众,曝普通人之隐私。"

学者朱大可在《铜须、红高粱和道德民兵》一文中对人肉搜索有这样的描述:“他们以‘无名氏’的方式,躲藏在黑暗的数码丛林里,高举话语暴力的武器,狙击那些被设定为‘有罪’的道德猎物。”

律师陈际红,“舆论监督与网络暴力应该具有一定的界限,不能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不是网络上的每个行为都是网络暴力,它也是有区别的。比如说正当的舆论监督就是一种合法行为。正当的舆论监督要求你所披露的事实基本上符合实际情况的。第二个层次是捏造事实,这种情况就看你有没有带来严重的后果。如果没有带来严重的后果,只是侵犯了别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的话,那要通过民法来进行调整。可能会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但是如果网络上的这种行为,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时,比如说社会对某人的评价的极度降低,这可能会构成刑法上的侮辱诽谤罪。”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腾讯网对2491名公众的一项调查显示,近五成(47.3%)公众认为人肉搜索是不是网络暴力要“视情况而定”,近八成(79.9%)公众认为应该更好地规范人肉搜索。

复旦大学社会学教授于海认为,越来越多的“人肉搜索”事件正在向私刑的性质发展,亟待接受法律的规范。“人人都可以作道德评价,但是不能人人都来当警察。”更多来自法律界、社会学界、互联网领域的专家呼吁,提供“人肉搜索”功能的网站应当自我约束,并承担起保护每一个上网公民隐私权的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讨论“刑法修正案(七)”时,有委员提出,“网上通缉”、“人肉搜索”泄露公民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基本信息,同样是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其造成的危害甚至比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更为严重,因此建议将“人肉搜索”行为在刑法中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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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7.2009 19:42:2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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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7.2009 20:13: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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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7.2009 20:23:3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巧克力森林 于 26.7.2009 12:06 编辑

“现在经济这么不好,红灯区都在狂打折儿呢,你是不是还是做做市场调查再说?”曹大春诚恳地建议。

“你这就不够朋友了!”范卿卿很不屑,“朋友之间讲究什么?一个字,挺!你来德国10年了,语言好,又有经验,回头商业计划书你去帮我写。”

“别闹了,不就是被人肉搜索了么,学学人家萨达姆,有什么事儿值得那么较劲呢!”

“老大,我学萨达姆,去死吗?我还就偏想活着呢。”范卿卿更生气了。

“我是说,你看看人家萨达姆比你是不是更冤,没让你学他去死。您死了,我还活什么劲啊!”

“哈,你还真知道自己这蹭饭的身份该怎么说话啊!”范卿卿爽快地夹了块红烧肉在曹大春碗里,“那你说说看,你到底是我的酒肉朋友,还是关键时刻拔刀相助的铁哥们儿?”

曹大春故意绷着脸,不动筷子,义正辞严地回答“贫贱不曾让我移,富贵未能让我淫,红烧肉就能让我屈吗?!”

范卿卿开始耍赖,“哎呀,老曹,这不是帮我忙么!我这儿哪儿移您了?再说,我也得移得动您不是?”

曹大春最烦别人揭他体重的短,这二百来斤总是他找不到对象的拖累。但其实,德国这闹女人荒的地方,不胖就能找到姑娘吗?曹大春心底还是觉得自己堂堂一个“才华横溢”“五官标致”的“熟男”,犯不上为了单身的命运瞎哼唧。何况,现在的小姑娘一个个也真难伺候,代沟这东西实在让他望而却步。不是光天化日之下瞳孔放大(后得知是种隐形眼镜片导致)浓妆艳抹的“卡瓦伊”,就是让人分不清楚男生女生的“春哥”粉丝。张口闭嘴用的词常让他怀疑彼此是否还都是炎黄子孙,还在同一门语言系统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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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4.7.2009 20:41:3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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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4.7.2009 20:43:26 | 只看该作者
还有,我给这帖子高亮,仓井和五木两位斑竹不会不高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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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7.2009 20:55:00 | 只看该作者
还有,我给这帖子高亮,仓井和五木两位斑竹不会不高兴吧?
玩玩陪你玩玩 发表于 24.7.2009 21:43
多谢多谢,上线晚了,有劳玩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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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4.7.2009 20:59:44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经济这么不好,红灯区都在狂打折儿呢,你是不是还是做做市场调查再说?”曹大春诚恳地建议。

“你这就不够朋友了!”范卿卿很不屑,“朋友之间讲究什么?一个字,挺!你来德国10年了,语言好,又有经验,回头 ...
巧克力森林 发表于 24.7.2009 21:23
怎么让我想起了老源?
巧克力,别写丢了你的个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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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4.7.2009 21:01:34 | 只看该作者
风起云涌的连载阿,不要太长阿,要不我没毅力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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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4.7.2009 21:09:05 | 只看该作者
风起云涌的连载阿,不要太长阿,要不我没毅力看完。。。。。。。。。。。
甜美野猫猫 发表于 24.7.2009 22:01
呵呵,回头等连载结束了,我打包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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