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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19.1.2010 01:28: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人由于忘记重新办理新护照以致过期了1个月,在火车上被查到了,并且在警察局填写了一张表格(我的签证时有效的)。过了2个月以后来了一封信,信的内容是这样的
Das Ermittlungsverfahren gegen Sie habe ich mit Verfügung vom 06.10.2009 gemäss §153 Abs.1 Strafprozessordnung eingestellt.Es wird zur Verfolgung der Ordnungswidrigkeiten an die Verwaltungsbehörde abgegeben,§43 Ordnungswidrigkeitengesetz.
大概意思就是不对我进行指控,递交到了当局部门。不过我不知道我应该做些什么啊,是去Kreisverwaltungsreferat去问啊还是继续等信啊,谢谢啦。
6#
发表于 21.1.2010 03:21:1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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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19.1.2010 18:50:2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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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19.1.2010 11:57:30 | 只看该作者
什么也等不到 = 没事。

已经换护照,并且补了签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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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19.1.2010 11:47: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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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19.1.2010 09:41:54 | 只看该作者
没有必要去问!
慢慢等Bußgeldbescheid,
或什么也等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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