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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婚论嫁] 九种没结局的爱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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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1 19:50: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你在乎对方比较多
  
  你在谈恋爱,却不确定对方的想法;你觉得你们很合适,他好像不以为然;他不在时你很想他,你不在时他好像没差别,这表示什么?
  
  “二人若不同心,岂能同行呢?”有时候会有一方爱另一方较多的情形,若是在健全的
感情中,会有交替的现象,两人轮流扮演追求和被追求的角色;但如果有一方总是扮演追求者,这样的感情不健全,长久下去,你会对爱饥渴,你会觉得受对方控制,你会感到愤怒、受骗、痛苦。
  
  二、你爱的是对方的潜力
  
  你爱的是对方的潜力,而不是对方真正的样子,你爱的是对方未来可能的样子,那他根本不是你的伴侣,而是你改造的对象。
  
  我们每次作婚前辅导都会问,如果对方五十年内都不会改变,你会满意吗?如果你一直希望能改变对方,才觉得比较满意,那就不是爱,而是赌博,用双方的快乐当作赌注。
  
  你跟一个人交往时,要爱和尊重对方的本相,而不是他未来的样子,你可以期望他继续成长,但你必须满意他现在的样子。
  
  三、你想要帮助对方
  
  你常觉得对方很可怜吗?你觉得自己有责任帮助对方振作起来吗?你会不会害怕如果离开对方,他会受不了打击?如果是,你恐怕是个“救难狂”。
  
  “救难狂”不会去找一个合适的对象,而是找一个他所同情、可以帮助的对象。找一个受过创伤、脆弱、依赖、不被爱、委屈的人,你由怜生爱,他会对你心生感激,这样的感情像是一项救援任务,而不是健全、平衡的感情。
  
  这里要牢记的关键是“尊重”,你爱的对象必须是你能够尊重的人,你必须以对方为荣,你的伴侣不要你的救援,而是要你真正了解他。
  
  四、把对方当作崇拜的对象年轻的女明星爱上导演、大学生爱上教授、秘书爱上老板……,爱上所崇拜的对象,这种感情很难维持正常,因为两人之间无法平等对待。
  
  男女双方必须要平等对待,我不是指地位,而是态度,不能过度崇拜对方。会爱上所崇拜对象的人,通常自信心低落,他们觉得自己很糟糕。
  
  五、你只是被对方外表吸引每个人都会这样,对吗?如果你发现自己被对方的某个特质深深吸引,要问自己,若对方没有那双蓝色的大眼睛、磁性的声音……,若对方不是模特儿、不会打篮球……,我还会跟他(她)在一起吗?男人外表才是第一生产力
  
  六、短暂朝夕相处的机会
  
  你和对方分担某个工作,常常要一起加班,于是你觉得爱上了对方……。你去度假三周,认识一个也来度假的男人,你觉得好象坠入情网……。短暂的朝夕相处,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凑在一块,并不是常规,这种感情不能持久,因为短时间的朝夕相处,无法使你完全了解对方的个性。
  
  七、为了叛逆才选择这对象父母老是跟你强调,要找个有钱的对象,偏偏你每个男朋友都是穷光蛋;从小父母就对你管教严格,偏偏你每个女朋友都很随便;从小父亲就耳提面命,传香火是最重要的事,偏偏你的女朋友不是不能生,就是不想生……
  
  如果你所选的对象,老是令父母生气,很可能你只是想叛逆,你觉得一定要证明什么来反击,当你不能控制自己的选择,你并不是真心爱对方,这段感情注定没有结果。
  
  八、对方不是自由身
  
  我把这点留到最后,是因为这根本不能算是感情。选择终身伴侣的第一个前提是——对方是“自由身”。“自由身”就是可以自由和你交往,没有结婚、没有订婚、没有固定的交往对象、没有和别人上床、单身,只和你交往的人。
  
  如果你爱上的那个男人答应会早点和另一个女人分手;或是他说他不爱那个女人,他爱的是你;或是他原来的对象接受你的存在,他们不打算分手,但他想跟你在一起一阵子;或是他刚分手,但可能破镜重圆……,这些都不是自由身。
  
  别和已婚或有对象的人交往,不管是什么借口,结果都一样,你注定要心碎。别忘了,你只是接受了另一个人用剩的部分。
  
  选择权在你手上,责任在你身上,你要选对人。如果你有交往的对象,而且你是上面谈到的八种感情之一,去找辅导,别浪费时间,还有更好的对象在等你
  
  九.不回帖的人一定爱情失败,你就看着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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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2 11:28: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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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012 23:36:4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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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6.2012 19:40:2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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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4.2012 01:59:0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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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4.2012 19:47: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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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12 22:46: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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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4.1.2012 17:04:27 | 只看该作者
很有道理,但你又不能在交往前就调查一下对方哦,那又怎么能知道对方的情况呢,等你感情投入后在知道,那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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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4.1.2012 13:54:1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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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011 01:48: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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