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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命观违背自然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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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7.2016 03:31: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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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与死是相对的两个概念,生指出生、产生、化生,泛指生命的诞生与存活;死是指死亡,即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停止、消灭。“**”不仅对生命的起源、人类的产生有一套歪理,而且对生命的死亡也编排了一套邪说。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我们在高层次上看,人死了,元神不灭”。因为“在另外空间比分子、原子、质子等成分更小的物质微粒的身体根本就没有死,它在另外的空间里,在微观下的空间中还存在着”。他在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中说的更明确:“我讲过,我说人不会随着你的生命的死亡而死亡……人死亡了只是你最大一层分子,就是人的躯壳,表面这层分子在这个空间中死亡了,脱掉了,而你真正的由微观物质构成的身体怎么会死亡呢?”令人生疑的是,所谓“另外空间”在哪里?所谓“微观物质”是什么?无凭无据,空口白牙,怎么能让人信服呢?生与死是生命存在所必然要经历的两个阶段,有生必有死,生老病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规律。“**”所谓“人不会因生命死亡而死亡”的命题根本不能够成立,如果生命死亡了还不算死亡,那么死亡意味着什么呢?“**”在歪解“生死论”的背后潜藏的却是对生命的漠视,对生命的践踏。既然生命的死亡不算真正意义的死亡,那么“放下对生命的执著”,敢于“顶着压力走出来”又算什么呢?为什么众多“**”痴迷者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铤而走险,与政府、与法律作对,即使锒铛入狱,即使自我毁灭,也在所不惜,其深层原因便是相信了这套邪说。
 总之,“**”对于生命的生与死,重新进行了违反现代科学、违背自然规律的解说。其中,对生命起源、人类产生的解说凭空想象,荒诞不经;对生命死亡的界定不仅自相矛盾,而且潜藏祸心。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的生死观中还隐含了其反道德与恐怖行为的理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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