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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uonan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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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 老公的家庭团聚签证被拒,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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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楼主| 发表于 31.7.2007 22:39:0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9 蝴蝶夫人 的帖子

我是去了无数次的外管局才知道是谁办理了我老公的申请,其实知道不知道是谁经办的问题不大,你可把你的申诉材料教给任何一个外管局的人。并且申诉的材料也要交给北京或者上海的领事馆。所以我准备了一模一样的2份材料。我不知道你在哪个城市,最好自己去外管局问一步一步该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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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1.8.2007 07:27:2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luonan1123

我也要着手办理申诉了,申述有时间期限吗?

我很理解你的心情,我有一种欲哭无泪的感觉,不过我会坚强的,因为我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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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1.8.2007 08:48:29 | 只看该作者
对于不能家庭团聚的各位,我很同情。但希望大家能保持公允心,不能因此就认为德国政府拆散了自己的家庭。毕竟我们是外国人,要到德国要得到德国的同意才行,我们没权说想来就必须让我们来,德国人要去中国也这样的。就好像你要去别人家,别人就非的同意吗,那和八国联军打开中国大门就没区别了。

客观的说,是我们自己因为工作或者学习的原因首先造成了夫妻分居,能够团聚到德国来是得到了德国政府的帮助,应该感谢。德国政府完全可以不帮,一句话就可以打发了我们外国人,回自己国家团聚去。

弱者固然值得同情和帮助,但是帮助不是义务,弱者也要讲个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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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1.8.2007 10:30:03 | 只看该作者
lsd,如果德国政府真的天天鼓吹自己多么讲人权,保护婚姻和家庭团聚就是他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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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1.8.2007 11:51:38 | 只看该作者
楼上,佩服!

一句题外话,谁怕谁?
小时候听老师说过,一般的人怕横或狠的,横或狠的人怕不要命的,不要命的人怕赖的。

弱者固然值得同情和帮助,但是帮助不是义务,弱者也要讲个理字。
请学会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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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1.8.2007 12:02:49 | 只看该作者
我就是觉得,欧洲人有时说1套做1套。
有时,又不明就里去指责别人。也许,这些都是站在我自己的立场来看吧。

不过,他们也未必见得公证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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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1.8.2007 12:30:23 | 只看该作者
家庭团聚是每个德国人的权利,但不是每个在德国的人的权利。这是德国宪法里规定的。人权势每个在德国的人的权利,这也是德国宪法里规定的。但是,德国人不把家庭团聚定义为人权的一种。而且德国人也没有用德国法律去多管闲事管到其他国家,人家德国人用自己国家的法律管理自己国家也无可厚非吧。

一个外国人在德国以外向德国驻外机构申请来德国时,他在申请表格上的签名就表明他愿意接受在德国受德国法律的管辖。而这签名是自愿签署的,是自由意志的表达,不是受胁迫的结果。

所以,我才说要有点公允心,虽然弱者值得同情。

别说德国了,在中国当前的户口制度下,中国夫妻被迫分居两地的多了去了。

原帖由 玫瑰 于 1.8.2007 11:30 发表
lsd,如果德国政府真的天天鼓吹自己多么讲人权,保护婚姻和家庭团聚就是他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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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1.8.2007 12:33:34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我们外国人在德国指责德国法律对德国事务如何不公正客观,就和德国人在中国指责中国法律对中国人民如何没有人权一样了,都是多管闲事多吃屁。

人家德国人没求咱来德国。

原帖由 玫瑰 于 1.8.2007 13:02 发表
我就是觉得,欧洲人有时说1套做1套。
有时,又不明就里去指责别人。也许,这些都是站在我自己的立场来看吧。

不过,他们也未必见得公证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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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1.8.2007 12:57:39 | 只看该作者
德国法律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公正的。以上所说到的拒签都有根据,并不是随意刁难人。所以我说,打官司没什么希望。还是看如果重新申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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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1.8.2007 13:03: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asecui 于 1.8.2007 13:33 发表
.......

人家德国人没求咱来德国。


在理。
但就是这点,并不是我们在德国的Landsleute都能理解的。 Le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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