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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巧克力森林 于 7.8.2009 11:42 编辑
专家说说吧。正复习司法考试呢我......
首先中国刑法是属地兼属人的。不过属人原则,要求达到一定的量刑以上才追究。
其次,虽然PARTY是非营利活动(“意思自治”跟"行为违法"扯不上关系吧),但违反了公序良俗,即 ...
zap65535 发表于 7.8.2009 08:56
ha~~~这个版现在可以去PK土兔或者司考加油站了~~~~
很好奇:ZAP在国内复习的话怎么会有工夫来这里的啊:)考试还没开始,通过与否还不知道,就“专家”啦?:)
开玩笑的,别介意~~~至少在我和大多数人面前,你肯定是专家,因为很多人不仅没有准备过司法考试,也从来没有什么兴趣关注国内的法律。
意思自治、公序良俗应该都算民法里头的概念,即便违反了公序良俗这种大陆法系习惯强调的“原则”,直接结果是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是否违法,是否违反刑法,个人觉得缺乏充分的因果逻辑。
适用中国大陆的非法律性的行政处罚对设立在德国的公司和在德国境内的自然人有什么“引火烧身”可言呢?
之前LZ强调的刑法管辖原则里面的属地及属人的双重约束,这个即便不用百度也有不少关注这一行的人知道,再说,百度知道这种东西用来做legal research来支持观点这本来也挺新鲜~~不像做法律这一行的人的路数哦~~~~:)那么按照LZ的意思,查了百度知道之后,再去仔细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我看是不是还更要看一下具体法条适用的司法解释~~~~免得我们都盲人摸象~~~~
当然,河蟹面前,人人平等~~~~
不过河蟹这种事情通常不是也只河蟹国内的东西么?而且河蟹的法律依据基本都是刑法和宪法上面的东西,说到底怎么能就愣河蟹到私法范畴的呢?
不同的人理解法律,有时候和不同的医生看同一个患者的情形有些相似之处的~~~
何况,这个话题,还是我这种外行凑专家们的热闹,思维短路之处,敬请赐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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