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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0.12.2012 17: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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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富有新闻敏感的网络编辑们早在上午就已经在要闻区展示了甘肃甘南日报评论员文章《煽动自焚者必将受到法律严惩》。以“正在我州各族干部群众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一心一意谋发展、齐心协力奔小康的时候,接连发生由境内外分裂势力蛊惑煽动的自焚事件,严重影响了我州团结稳定的社会大局”开头,这篇早在一周前即已发表的文章其实是在通报最新文件:“为依法办理近期藏区发生的自焚案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办理藏区自焚案件的意见》。《意见》指出,近期在藏区发生的自焚案件是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连,有预谋有组织策划,煽动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重大恶性案件,严重影响了当前藏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自焚案件中的自焚者不同于一般的厌世自杀者,普遍具有分裂国家的动机,并且对公共安全、社会秩序造成危害,其自焚行为属于违法犯罪活动。组织、策划、煽动、胁迫、引诱、教唆、帮助他人实施自焚,本质上是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严重犯罪行为。”
定性之后,是警告:“藏传佛教讲究以慈悲为怀,以不杀生为根本戒律。然而,自焚事件的策划者披着宗教的外衣所做的违法犯罪行为,亵渎了广大信教群众对藏传佛教的信仰。《意见》明确指出,对幕后组织指挥策划的首要分子以及积极参加煽动、胁迫、引诱、教唆、帮助他人实施自焚的犯罪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要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予以严惩。对于自焚者本人,在明确其违法属性的前提下,根据其主观恶性大小、行为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形区别对待,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危害的,也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而这也正是网络媒体典型标题“中国将策划、帮助他人自焚行为定为故意杀人罪”的来源。
数月以来,确有关注藏区人士在微博论坛上讲述喇嘛接连自焚之事,但这毕竟是最被禁忌的公共话题,所以传播范围极其有限。
比起网媒,纸媒需要更谨慎些,只有潇湘晨报等少数媒体今晨以此作为头版头条,更无一家就此发表评论——除了人民日报旗下的两个子报。
海外版是在新华社通稿的一侧配发《“2013-西藏独立年”纯属达赖臆想》,并获人民网、央视网及五大门户共同推荐:“达赖急了!年近80的身躯再不活动,恐怕世人就会忘记曾经有过这么一个‘斗士’的存在……为什么报道总是更多引述‘自由西藏’的言论?为什么自焚事件发生后,‘自由西藏’总是第一个知晓?为什么总是宣传1951年‘中国占领西藏’,而从不谈及民主改革前农奴制社会的真相?为什么作为藏人的精神领袖,却不惜违反教义,纵容僧人‘自焚’……太多的疑问,达赖及其集团已经不能把谎话说圆。”
另一论当然只能来自环球时报。是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熊坤新以《法办煽动藏人自焚者大快人心》来斥责达赖亵渎藏传佛教:“藏区的自焚事件中,自焚者大都是十来岁、二十出头的年轻人。达赖利用的正是年轻人的天真和无知……达赖利用自己‘宗教光环’,把政治野心的怪胎移植到年轻人身上,误导别人用生命为自己的欲望埋单,既不人道,也是非常反宗教的……终止自焚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达赖站出来说话,说明自焚是最违反教义的。但达赖对自焚行为始终保持一种‘暧昧’,是变相纵容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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