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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6月15日,达赖喇嘛在斯特拉斯堡(Strasbourg,in France)对欧洲议会的讲话中对此做出回应。这标志着他对返回西藏的条件的第一次公开阐述。其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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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的西藏(包括民族藏区和政治西藏)应该变成一个自治的民主政体,这个民主政体应于西藏人民为其共同福祉和保护自己及西藏的环境而统一的法治基础上与中国共同建立。6 F% B5 n+ ^1 k$ s
4 F0 v+ U H$ o 中国政府应负责西藏的外交。西藏政府应透过其外事单位,在宗教、商业、教育、文化、观光、科学、体育和其他非政治事务上与外界发展并维持关系。西藏应该加入与这些方面有关的国际组织。 i u7 m5 o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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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政府应建立于基本宪法之上。这个基本宪法应该授权西藏的民主体制政府……这表示西藏政府将有权决定所有有关西藏人民和西藏的事务。 \& p* {% I) O/ Z% e1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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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个人自由是任何社会发展的真正根源和潜能,西藏政府应完全恪遵全球人权宣言以确保包括言论、机会和信仰在内的这些自由。其中宗教是西藏国家认同和深藏在每一个藏人心中的精神价值的根源之一,西藏政府应特别加以保护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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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政府应设立于拉萨,应该有一个经由民选选出的行政长官、一个两院制的立法机构,和一个独立的司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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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 v8 n0 Z- P 西藏的社会和经济体制应该取决于西藏人民的医院,并特别注重提升全体人民的生活水准。) }' K1 }: ?% p
2 a b9 o+ N& q 我们应该召开区域性的和平会议,以确保西藏的非军事化。在和会召开、中立化和非军事化达成之前,中国得在西藏维持数目严格限制的军事设施,这些设施的存在应该完全为了防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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